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编辑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齐鲁工业大学学报》于1987年9月创刊,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山东轻工业学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自然科学学术期刊。
第三条 本刊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双百"方针,坚持为教学、科研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刊方向。主要刊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机械工程、动力与电气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科学技术、化学工程、食品科学技术、环境科学技术、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科研报告、科技成果和科技综述。
第四条 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必须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方针,立足学院,面向社会,理论联系实际,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为山东省的经济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学报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重视和关心编辑部的建设,维护学报良性发展。
第二章 机 构
第六条 《齐鲁工业大学学报》设立编辑部。编辑部为《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的常设办公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七条 学报编辑部主要任务是了解学术动态,广辟稿源,拟订编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来稿的审定、编辑工作,保证刊物的正常出版、发行,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第八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即享受相应的政治、业务和生活待遇。
第三章 经 费
第九条 学报所需经费由学院计财处编制预算,经批准后,由学校计财处足额划拨,以保证学报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创造条件逐步采用先进技术、手段,以适应编辑工作现代化的要求。编辑部须做好上述财产和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编辑部应节约开支,勤俭办刊,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有偿服务。
第四章 编 辑
第十二条 编辑部应制定《齐鲁工业大学学报》征稿简则,并在学报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为提高学报的学术质量,编辑部应积极向有关学者约稿。
第十四条 对作者来稿实行主编负责的三级审稿制度。
第十五条 定稿须由主编签发。定稿的指导原则是:
1.在理论或实验、实践上,有一定的独创性,内容比较完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2.在工程实践应用中取得较大成效,具有实际价值的总结性论文。
3.对有关学科或学科分支及新的生长点的发展具有创新和开拓性见解的论文。
4.对有关学科或学科分支发展现状与方向做综合分析,有独特观点、有建议的专题评述。
5.具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6.重大科研实验或重要科研产品的研制总结。
第十六条 学报出版发行工作必须按照省新闻出版部门的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发行单位发行或自办发行。
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其文献的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学报编辑、校对等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复杂、细致的工作,编辑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编辑、校对人员编审、校对、制图等费用。
第十九条 有关专家审阅稿件后,编辑部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专家审稿费。
第五章 廉政建设
第二十条 编辑部坚决服从学院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 部门按照学院部署开展反腐廉政工作检查,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编辑部每年召集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编辑部主任在会议上向全体编委会成员汇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二十三条 编辑部廉政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各编辑人员按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编辑部每年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职业道德等教育。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编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补充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齐鲁工业大学学报编辑部。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